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的商品“KIRKLAND龙舌兰琼浆”的商品编码2106909090申报错误,实际应为1702600000;申报商品“柯可兰枫树琼浆”的商品编码2106909090申报错误,实际应为1702200000,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76343.99元。稽查组对报关单的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以及船公司的对账单和支付凭证核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价格完整性申报不实,漏报运杂费人民币2385.06元,漏缴税款人民币1118.6元。...
日期:2024-03-22 07:21:53 阅读:90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