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商品归类
    申报进口龙舌兰琼浆品名商品编码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梅沙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3-22 07:21:53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90次

    2023年4月19日,梅沙海关稽查组以不经事先通知的稽查方式对当事人开展专项稽查。稽查组认定,当事人自2020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19日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的商品“KIRKLAND龙舌兰琼浆”的商品编码2106909090申报错误,实际应为1702600000;申报商品“柯可兰枫树琼浆”的商品编码2106909090申报错误,实际应为1702200000,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76343.99元。稽查组对报关单的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以及船公司的对账单和支付凭证核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价格完整性申报不实,漏报运杂费人民币2385.06元,漏缴税款人民币1118.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罚款人民币3.9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12月12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