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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纸箱品名商品编码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大鹏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3-22 07:24:03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25次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23年10月19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纸箱/鸿裕牌(商品编号:4819100000)6570千克。2023年10月20日,经我关查验,实际出口货物为瓦楞纸板/无牌(商品编号:4808100000)6570千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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