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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出口至菲律宾特别货物清单》
    发布时间:2023-06-29 15:46:00  作者:王亚萍  浏览:1045次

    引言:自2023年6月2日起,《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ECP)对菲律宾正式生效,RECP中的《特别货物清单》增加《出口至菲律宾特别货物清单》,为此,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53号(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菲律宾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出口至菲律宾特别货物清单》共涉及41个8位税号,覆盖蔬菜、橡胶制品、鼓风机等产品,清单明细表见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53号附件2】

    一、关于菲律宾RECP的背景信息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RCEP)是由东盟十国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自贸伙伴共同推动达成的大型区域贸易协定,是迄今全球体量最大的自贸区,于2020年11月签署,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2023年2月21日菲律宾参议院批准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核准书。4月3日菲律宾向东盟秘书长正式交存《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核准书。2023年6月2日对菲律宾生效。这标志着RCEP将对15个成员国全面生效,全球最大的自贸区将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15个成员国包括东盟十国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中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

    二、《出口至菲律宾特别货物清单》的概述

    (一)什么是特别货物清单?

    具备原产资格并且列入进口成员方《特别获货清单》的货物,如出口成员方价值成分不低于20%,其原产国(地区)为出口成员方。计算出口成员方价值成分时,其他成员方生产的材料一律视为非原产材料1

    通俗地理解,就是这些货物受到某种程度的国内保护,比如在中国出口这些货物时,要求在“中国”产生的增值部分不少于20%,才能申请原产国为“中国”的RCEP原产地证书。例如,中国生产的特别货物清单中的甜椒,中国税则号列0709.6000鲜或冷藏的辣椒属及多香果属的果实,当出口至菲律宾,其RECP原产地证的原产国若要申请为“中国”的话,需要满足确保中国的原产成分不少于20%,当然这20%包括从中国种植或人工加工的成分。

    (二)特别货物清单中货物的原产地如何认定?

    货物具备原产资格且被列入特别货物清单中,如何确定货物原产国?举例:我国某企业出口菲律宾的轮胎,在我国境内加工,使用的原料是中国生产化学助剂和非中国产的天然橡胶、丁基胶、顺丁胶、微晶石蜡、帘子布。其中成品轮胎(HS4011.10),单价50美金,非中国产的原料总单价30美金,则中国价值成分为(50-30)/50=40% ,达到不低于20%的标准,则其原产国为中国。

    (三) 直接运输规则,运输路线是否影响原产资格?

    直接运输规则是指在RECP项下,受惠国的原产品须从该受惠国直接运至进口给惠国。但由于地理的原因或运输的需要,也允许货物经过产品原产国以外的第三国(地区)的领土。而这时,在一定的条件下,也视同为“直接运输”。例如上述案例中的轮胎,从上海洋山港海运出口到菲律宾马尼拉港,途经中转港新加坡港,只要其运输路线满足途经其他国家(地区),但除装卸、储存等物流活动、其他为运输货物或者保持货物良好状态的必要操作外,货物在其境内未经任何其他处理,并且处于这些国家(地区)海关的监管之下。其RECP原产地上的原产国依然是中国。

    三、结语

    2023年6月2日RECP对菲律宾生效,这标志着RCEP将对15个成员国全面生效,全球最大的自贸区将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设置特别货物清单的目的,在于鼓励本国制造业的发展,鼓励中国企业实实在在地创造劳动价值、技术价值、知识产权价值等对于企业而言,参与自由贸易协定可以带来更多的商机和利益,但是在参与的过程中也需要注意遵守相关规定。

    注释:

    【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二章原产地规则第14条:具备原产资格并且列入进口成员方《特别货物清单》的货物,如出口成员方价值成分不低于20%,其《协定》项下原产国(地区)(以下简称原产国(地区))为出口成员方。

    【注2】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53号附件

    出口至菲律宾特别货物清单.doc



    王亚萍 海关事务顾问 王亚萍  / 专职律师
    进出口合规、进出口争议解决、走私刑辩和出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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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亚萍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海关事务顾问,于2019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高级企业合规师,国际认证项目管理师(PMP);

      15年欧美跨国企业供应链进出口管理经验,亚太区贸易合规管理经验;擅长全球出口管制应对,贸易市场准入准出,亚太区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稽查应对和海关行政处罚处理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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