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您好,律师先生,我们公司一香港管理人员因涉嫌走私被海关拘留,他对海关认定的偷逃税额有意见,认为没有那么多,请问我们是否可以提起异议,需符合什么条件? | ||
答: |
可以提出关于税款核定的异议,要求重新核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走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对海关出具的《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有异议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重新核定的申请,经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由原送核单位按照该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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