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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司用ATA单证进口货物,可否转为正式进口?
    发布时间:2008-09-25 14:47:00  浏览:1509次
    问: 在口岸用ATA单证入境货物,现客户在展览过程中看中了,是否可以直接办理完税手续?如何办?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暂时进出境货物确需进出口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货物复运出境、进境期限届满30日前向主管地海关申请,经主管地直属海关批准后,按照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物适用以上规定。因此,您需向主管海关申请将暂时进境货物转为正式进口,办理报关纳税手续即可。需要指出的是,根据该办法第三十三条,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物未能按照规定复运出境或者过境的,海关总署ATA核销中心将向中国国际商会提出追索。自提出追索之日起9个月内,中国国际商会应当向海关提供货物已经办理进口手续的证明,ATA核销中心方可撤销追索。否则,9个月期满后,中国国际商会将向海关支付税款和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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