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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经香港过境我国内地至外国可以吗?
    发布时间:2008-09-23 17:10:00  浏览:1356次
    问: 我公司从香港采购一批小汽车到缅甸销售,能否通过国内运过去?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过境货物监管办法》,经国家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认可具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权并拥有过境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范围(国际多式联)的企业可以作为经营人向海关申报“过境货物”。对同我国签有过境货物协定的国家的过境货物,或属于同我国签有铁路联运协定国家收、发货的,按有关协定准予过境;对于同我国未签有上述协定国家的过境货物,应当经国家经贸、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入境地海关备案后准予过境。根据资料,缅甸与我国签有过境货物协定;小汽车也不属于国家禁止过境货物。您的情况是可以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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