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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修正案(八)对走私罪认定标准有何变化?
    发布时间:2011-06-30 08:54:34  浏览:1341次
    问:前几天,朋友因帮人携带电子零件被海关抓走,以前也曾被海关处罚过。此次海关计核走私偷逃应缴税额不到5万元。请问,刑法规定个人偷逃应缴税额达5万元的才会构成犯罪,他被拘留是否海关有错?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即可构成该罪。刑法这一新的规定,不再以“偷逃税款五万以上”作为认定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唯一标准。司法机关将结合具体案情、走私次数、危害后果等综合判断当事人是否构成走私罪。如有疑问,请咨询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 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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