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知道未遂可以判轻点。如果真的某个人在过海关检查时被查到,是否应该算走私没成功,应该算未遂呢?
答:根据《
刑法》,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对于您描述的旅客出入境口岸发生的走私行为,根据现行关于旅客申报制度的规定,行为人只要通过边境口岸,无论是选择红色有申报通道,还是绿色无申报通道,在法律上均已经构成申报行为,如果存在藏匿、夹藏、伪报、瞒报等走私行为的,不存在未遂问题。但在实践中,有许多影响定罪量刑的具体情节,需具体分析。如需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