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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对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公告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2-07-05 09:07:04  浏览:918次
    问:您好。我司因为海关稽查后被海关行政处罚,现在海关打了几次电话让我们去拿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为我们还在咨询律师,所以我们不想去拿这份决定。后来海关说如果再不去拿也没关系,他们会公告。请问他们可以公告吗?公告有效吗?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海关送达法律文书方式有直接送达、代为送达或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只有不能采取直接送达、代为送达或邮寄送时才采用公告送达。该《规定》二十五条规定经采取该规定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依法予以公告送达的,海关应当将行政法律文书的正本张贴在海关公告栏内。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的,还应当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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