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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海关批准将加工贸易副产品内销算走私吗?
    发布时间:2013-02-18 08:46:15  浏览:819次
    问:我司为一家韩资加工贸易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副产品,由于关务人员工作不规范,未经海关批准就将这些副产品内销了,现已经被海关发现,请问这种行为算不算走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加工贸易企业需内销的副产品,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副产品实物状态列明内销商品名称,并按加工贸易有关内销规定审批,海关凭商务主管部门批件办理内销有关手续。对需内销的副产品,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副产品的报验状态归类后的适用税率和审定的价格,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企业直接内销加工贸易副产品涉嫌走私。如需进一步法律服务,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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