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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销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企业如何向海关担供提保?
    发布时间:2015-02-10 09:36:04  浏览:841次
    问:我司为台资企业做电源适配器的,总体为来料加工业务,但也有一个内销工厂做部分内销业务,据说现在可以先行内销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再集中向主管海关办理内销纳税手续,但是需要向海关提供担保,请问这方面的具体规定是怎么样的,谢谢!

    答: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70号的规定,AA、A类企业无需提供担保,B类企业需提供有效担保,可采用海关保证金或有效期内银行保函两种形式;B类企业保证金(保函)金额=企业计划月内销纳税金额×50%;其中,企业计划月内销纳税金额=企业计划月内销货物金额×企业申请时汇率×综合税率(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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