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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海关许可外发加工不再处罚了吗?
    发布时间:2016-07-06 09:37:07  浏览:2307次

    问:您好,我想举报一个公司未经海关许可就把保税货物外发加工,手续很多都是事后补办的,但据说擅自外发加工海关已经不处罚了,请问《海关法》明明规定了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处理海关监管货物是违法行为,海关不处罚是否渎职?

     

    答:根据2014年重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办法》,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应按规定自外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不存在事前许可的问题。从此规定看,《海关法》第三十七条关于“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处置海关监管货物的规定,其中的“许可”不限于事前许可,而是涵盖了事前、事中、事后的许可。因此,加工贸易经营过程中很多行为,如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料件串换等,不在目前国务院发布的海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不能仅因为未事前履行海关许可程序而视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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