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朋友是一水客,因帮别人带货被缉私局立案侦查,说是涉嫌走私,她曾经因帮人带货被行政处罚过一次,请问这个情节会不会对她判刑有影响?谢谢。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第五条的规定,对于曾经被行政处罚过的情况,可能在主观上会被认定明知,但并不是在量刑上加重处罚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