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被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了,因公司负责人被抓了,所以很多员工都离职了,如果在审判时我司无法提供诉讼代表人,法院会怎样对单位定罪处罚?谢谢。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被告单位没有合适人选作为诉讼代表人出庭的,因不具备追究该单位刑事责任的诉讼条件,可按照单位犯罪的条款先行追究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