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公司一名员工因涉嫌走私被海关拘留,海关从他的电脑里查到了许多文件资料,还涉及到电子邮件,其中电子邮件还记录了大量了交易信息,请问海关收集的这些邮件内容能做证据使用吗?
答:您好,电子信息经过缉私部门合法获得并保全,具有证据效力。有关规定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