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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货物就不能适用协定税率计算税款吗?
    发布时间:2016-07-22 11:26:54  浏览:1166次

    问:您好,因为从越南进口大米低报价格被抓,说是伪报价格走私,现在要算偷逃税款,据说因为是走私,所以计算税款时不能用东盟税率,但是进口时是有原产地证的,请问有什么办法吗?


    答:根据《进出口关税条例》,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因此,只要能够证明是原产于东盟国家的货物,就应当适用东盟 协定税率计算应缴税款,与是否存在走私没有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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