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被海关查处的低报价格,追查了差不多3年来的进口记录,其中有部分曾经因为税号不对被罚款。现在这部分进口也在海关缉私认定的低报价格范围内,请问当时交的罚款能否抵扣判刑后的罚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这里的违法行为应当是同一违法行为。你所述情况,税号申报不实与低报价格走私是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不满足前述条件,折抵罚金没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