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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缉私局有权没收涉走私案件的犯罪工具吗?
    发布时间:2016-08-01 09:36:42  浏览:1476次

    问:您好,我是中港车司机帮人拉货,后来经查所载货物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涉嫌走私。货主已经被抓了,我的车就被扣在车场。听人说缉私局有权没收涉走私案件的犯罪工具?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在办理走私犯罪案件过程中,对属于走私犯罪分子所有的犯罪工具,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应当及时追缴,依法予以查扣、冻结。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冻结存款证明文件等材料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应当将上述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冻结存款证明和变卖、拍卖物品清单一并移送;人民法院在判决走私罪案件时,应当对随案清单、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款、物审查确认并依法判决予以追缴、没收。对于您所说的车辆,我们倾向于不应认定为“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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