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商贸公司,现在因为走私轮胎被海关查到了,公司已经无法经营,为不牵涉其他员工,公司的负责任人总经理决定自首,希望单位能被轻判,请问一下,公司负责人自首的,能算单位自首吗?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办理单位走私犯罪案件中,对单位集体决定自首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首的,应当认定单位自首。认定单位自首后,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的单位负责的其他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视为自首,但对拒不交代主要犯罪事实或逃避法律追究的人员,不以自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