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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向走私人购买走私车辆的人员将以走私共犯定罪?
    发布时间:2016-08-18 10:30:07  浏览:1676次

    问:我在海关总署网站看到一则新闻:近日,江门海关缉私局查获走私高档轿车奔驰GL450、路虎揽胜、路虎发现4、宝马X6、雷克萨斯LX570等5辆,海关提醒消费者,“根据《刑法》和《海关法》的相关规定,直接向走私人购买走私车辆的人员将以走私共犯定罪,在查缴购买车辆的同时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请问,直接向走私人购买走私车辆的人员能以走私共犯定罪吗?


    答:您好。根据《刑法》,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走私犯罪人在走私轿车时,购车人与走私人既无意思联络又没有参与走私,不可能与走私人构成走私的共犯,但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可以按走私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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