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水客多次小额走私,一年内第3次被抓,虽然未到10万逃税额,但说要按走私罪处理。请问计算逃税额是按第3次走私的数量,还是要把前2次的偷逃税款都加上?谢谢。
答:根据《刑法》,一年内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即使第三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行为偷逃税款未达到刑法规定的10万起刑点,依此规定也构成走私犯罪。在确定并处罚金所依据的偷逃税款时,由于前两次走私行为,已经实施行政处罚(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可以并处罚款),不应再计入;即只按照第三次走私涉及的偷逃税款计算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