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朋友开了一家运输公司,受他朋友所托从码头将货物运给国内买家,后来才知道该批货物是走私进来的,请问我朋友会涉嫌走私犯罪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在本案中,需查明您朋友是否明知是走私货物并且提供运输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