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被卷入一个走私案件中,当时公司的几个管理人员,自公司成立几年来,没有合法经营,背着公司及股东,大量从事走私违法活动,现在海关和检察院将公司作为走私犯罪嫌疑人,听说单位以从事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的情况下,可以不认定为单位犯罪,请问对此如何进行判定与认定?谢谢。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单位是否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应根据单位实施走私行为的次数、频度、持续时间、单位进行合法经营的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