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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可被委任为走私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吗?
    发布时间:2016-12-26 15:17:30  浏览:1487次

    问:我公司是一家小型报关公司涉走私,老板被抓之后公司员工已经全部走了。现在公司要被起诉到法院了,检察院让我司提供诉讼代表人。我司说实在没有员工了,检察官说可以请位律师当诉讼代表人,请问可以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律师不是公司员工,被委任为诉讼代表人无法律依据。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2002]139号),被告单位没有合适人选作为诉讼代表人出庭的,因不具备追究该单位刑事责任的诉讼条件,可按照单位犯罪的条款先行追究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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