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是国内石材商,目前涉嫌一起大理石进口低报价格案件,起初是我司与国内供应商谈好价格,我司再委托贸易商进口,但是进口环节出现了低报价格,而我司因为知道原厂发票的价格,被海关缉私局认为是参与了走私,请问如何理解大理石低报价格走私案件中的原厂发票?知道原厂发票的价格就是走私吗?谢谢。
答:作为委托人,如果向贸易商提供了真实的交易资料,如合同、发票、装箱单等,没有参与、实施走私,也没有为其提供走私方便,则应当不构成走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