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作为员工赴利比亚工作,在那里的市场上见到一个由一整条鳄鱼制成的皮包,买了带回家想自己背,藏在行李中过关时被抓,请问会被认为是走私犯罪吗?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第九条的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为留作纪念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进境,数额不满十万元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