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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件的工具会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7-10-17 17:15:57  浏览:2030次

    问:家属本来是司机,跑跑中港运输,后来因为帮人夹带物品走私给抓到,因为是在车里查到的,所以车也一起扣押了,请问一下,这个车会怎么处理?谢谢!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2]139)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如果最终法院认定为走私工具并判决没收,则海关会依据法院的判决处理,依法拍卖后,将拍卖款上缴中央国库。但是依照相关规定,不作为专用走私工具,或者经改装用于走私的,不应没收。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十三、关于走私货物、物品、走私违法所得以及走私犯罪工具的处理问题

    在办理走私犯罪案件过程中,对发现的走私货物、物品、走私违法所得以及属于走私犯罪分子所有的犯罪工具,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应当及时追缴,依法予以查扣、冻结。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冻结存款证明文件等材料随案移送,对于扣押的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易贬值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物品,已经依法先行变卖、拍卖的,应当随案移送变卖、拍卖物品清单以及原物的照片或者录像资料;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应当将上述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冻结存款证明和变卖、拍卖物品清单一并移送;人民法院在判决走私罪案件时,应当对随案清单、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款、物审查确认并依法判决予以追缴、没收;海关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和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缴中央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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