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是一家进出口公司,平时会帮国内客户开具信用证、对外支付货款,最近听说有客户因涉嫌低报价格走私被刑事立案,我司只是帮忙开过证,并且开证所需的资料都是客户提供的,请问我司会涉嫌走私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你所述情况是否构成走私,主要看你司主观上是否明知该司在从事走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