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孩子做水客被海关查到,他带的数量比较多,现在被海关关了很久了,父母可以为他向有关部门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吗?
答: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高检发执检字[2016]1号)第七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一并提供。由此可知作为家长的近亲属为可以申请有关部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