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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件海关收的取保候审保证金金与检察院收取的金额是不是一样的?
    发布时间:2017-10-24 15:19:15  浏览:1474次

    问:一表亲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海关取保候审,现在检察院要重新审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请问一下海关收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金与检察院收取的金额是不是一样的?


    答: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高检发释字[2012]2号)规定,人民检察院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延伸阅读:

    关于走私刑事案件由侦查阶段转审查起诉阶段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定》(试行)(高检发释字[20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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