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被海关查到是走私,抓了一大批人,起诉到法院后有的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有的被认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请问一般海关可以确定几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谢谢!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单位人员在单位走私犯罪活动中所发挥的不同作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确定为一人或者数人。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而积极参与实施走私犯罪行为的人员,如果其行为在走私犯罪的主要环节起重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