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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对走私案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可否邀请人大代表参与
    发布时间:2017-11-06 09:47:33  浏览:1386次

    问:公司涉及走私,公司涉案的高管被抓,现在已上报逮捕,我们申请对他们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请问一下检察院可否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审查,如果是人大代表有没有特别要求?


    答: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高检发执检字[2016]1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公开审查可以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


    延伸阅读: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

    公开审查可以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高检发执检字[2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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