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涉及走私,公司涉案的高管被抓,现在已上报逮捕,我们申请对他们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请问一下检察院可否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审查,如果是人大代表有没有特别要求?
答: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高检发执检字[2016]1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公开审查可以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
延伸阅读: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
公开审查可以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高检发执检字[201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