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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走私案底的不能成立报关公司了吗?
    发布时间:2017-12-22 09:53:22  浏览:1878次

    问:曾经因为所在公司有走私行为被牵连而被海关缉私调查,后来检察院以情节轻微不起诉。请问这种情况是否不能作为报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成立报关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法定代表人无走私记录”。你所述情况,不起诉表明不以走私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但不等于没有应予行政处罚的走私行为。如果走私行为成立,依照该规定不能成为报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延伸阅读:

    “第八条 报关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
      (二)法定代表人无走私记录;
      (三)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
      (四)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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