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犯罪/问题描述:您好,我朋友他亲戚因涉嫌“水客”走私被刑事拘留,但其实他就是平时过关的时候偶尔、顺便给人带一下货,只是出于朋友情谊,现在他家属想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想问一下检察院在对该申请进行调查时会听取律师意见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犯罪辩护专业律师:您好,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可以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延伸阅读:
“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和证明材料;
(二)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
(三)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了解是否达成和解协议;
(四)听取现阶段办案机关的意见;
(五)听取侦查监督部门或者公诉部门的意见;
(六)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状况;
(七)其他方式。”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高检发执检字[201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