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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关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走私废钢的共犯?
    发布时间:2018-08-13 11:36:24  浏览:1868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朋友在一家报关公司从事报关工作,近期他们代理的一家企业因低报价格出口废钢被刑事立案,请问这家报关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走私的共犯?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以走私共犯论处的前提是与走私罪犯有进行通谋,而报关企业构成通谋必须满足其在代理报关之前或者在代理报关的过程中是知情的。


    延伸阅读:

    “十五、关于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与走私罪犯通谋”的理解问题

    通谋是指犯罪行为人之间事先或者事中形成的共同的走私故意。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通谋:

    (一)对明知他人从事走私活动而同意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
    (二)多次为同一走私犯罪分子的走私行为提供前项帮助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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