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朋友因涉嫌走私被通缉,但人现在已经到国外了,听说对于外逃的人员虽然没有抓到,但也可以对他启动没收违法所得的程序将财产予以没收,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这里案件的适用范围应当是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或与此案件性质、类型、社会危害程度相近的重大犯罪案件才可以适用。其他经济犯罪(如走私犯罪)不应当在此范围内。
延伸阅读:
“第二百八十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