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0号(关于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公告)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是指海关实施的以“企业集团”为单元,以信息化系统为载体,以企业集团经营实际需求为导向,对企业集团实施整体监管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企业若想要申请适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牵头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为高级认证企业,成员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不为失信企业;
(二)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信息化系统完备,加工贸易货物流和数据流透明清晰,逻辑链完整,耗料可追溯,满足海关监管要求;
(三)不涉及关税配额农产品、原油、铜矿砂及其精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生皮等对加工贸易资质或数量有限制的加工贸易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