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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走私被判刑后还要行政处罚吗?
发布时间:2023-11-26 23:19:33     浏览:434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因为在珠海和澳门往返带水货被查了,案子已经快到法院了。听说走私的行政处罚比刑事处罚还重。请问被判刑后还要做行政处罚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因走私被判处刑罚后一般不再处以行政处罚,否则将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当然,鉴于你的案件仍未到法院,仍有可能作不起诉处理。倘若检察官对你的案件作不起诉处理,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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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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