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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走私被判刑后还要行政处罚吗?
    发布时间:2023-11-26 23:19:33  浏览:239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因为在珠海和澳门往返带水货被查了,案子已经快到法院了。听说走私的行政处罚比刑事处罚还重。请问被判刑后还要做行政处罚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因走私被判处刑罚后一般不再处以行政处罚,否则将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当然,鉴于你的案件仍未到法院,仍有可能作不起诉处理。倘若检察官对你的案件作不起诉处理,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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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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