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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收缓税利息
发布时间:2024-02-29 16:12:31     浏览:662次
问题描述:
您好,我想问一下缓税利息是什么意思,大概是多少?
兰迪海关部-费云:

你好,由于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在实际进口时,是处于保税状态的,相较于进口即缴税的一般贸易货物而言,内销的保税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在进口到内销的这一段时间内实际上是缓交了税款,因此规定需要计征缓税利息。

缓税利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缓税利息根据填发海关税款缴款书时海关总署调整的最新缓税利息率按日征收。计算公式如下:应征缓税利息=应税税款x计息期限x缓税利息率/360。

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经批准内销的,缓税利息计息期限的起始日期为内销料件或制成品所对应的加工贸易合同项下首批料件进口之日;加工贸易E类电子账册项下的料件或制成品内销时,起始日期为内销料件或制成品对应电子账册的最近一次核销之日(若没有核销日期的,则为电子账册的首批料件进口之日)。

对上述货物征收缓税利息的终止日期为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责任律师:
费云/兰迪海关部
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部
 费云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211417186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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