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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做奶粉的“倒货”生意而涉嫌走私,货主可以认定为从犯吗?
    发布时间:2024-03-11 10:02:46  浏览:132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的姐姐在线下经营一家母婴店,去年听一个跨境电商平台的负责人说,他能有渠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倒货拿到便宜的澳洲奶粉货源,只需要她提供一些收货人的信息就可以了。我姐姐做了半年后就被海关查到,说涉嫌走私逃税,但她只是货主,也没干其他事,请问她这种算从犯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的姐姐可能被牵涉入跨境电商伪报贸易性质走私中。走私案件中认定主从犯的依据主要是《刑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即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具体到此类案件,我们要判断在整个伪报贸易性质走私犯罪中,平台、货主等主体起到多大的作用、分工情况、参与情况等等,另外还需要兼顾走私犯意的提起等问题。

    如果你的姐姐仅仅是在别人的诱使下形成走私犯意,且仅仅参与提供了虚假收件人信息的,那么其还是有可能被认定为从犯的。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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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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