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以2006年第100号公告,发布了《200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对出口汽车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包括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自行车、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摩托车发动机、车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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