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自贸协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2023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商务部、海关总署制定了2023年新西兰羊毛和毛条、澳大利亚羊毛进口国别关税配额(以下简称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现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等3种证(明)全面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培育和推广畜禽优良品种,振兴畜禽种业,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公共卫生风险,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法。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和2022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商务部对各地报来的2022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企业材料进行了审核。
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制定了《2023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和《2023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