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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启用2009年版文物进出境审核文件和火漆印章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国家文物局于近日发出《关于启用2009年版文物进出境审核文件和火漆印章的通知》(见附件),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启用2009年版的文物出境许可证、文物临时进境审核登记表、文物复仿制品证明、文物禁止出境登记表、文物出境审核申请表等文物进出境审核文件和火漆印章,停止使用旧版的文物出境许可证、临时文物进境登记表和火漆印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有关精神,现就文化企业的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
    各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  近日,佳士得拍卖行(CHRISTIE’S)在法国巴黎拍卖了从圆明园非法流失的鼠首和兔首铜像。佳士得拍卖行的这一行为违背了相关国际公约的精神和文物返还原属国的国际共识,严重损害了中国人民的文化权益和民族感情。  鉴于佳士得拍卖行近年来已有多次公开拍卖从我国劫掠、盗窃、盗掘和走私文物的行为,所涉及的文物均为非法出境。为加强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我局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0号)的有关规定,文化部音像制品进口及市场管理职责划入新闻出版总署。为实现音像制品进口及市场管理职责的平稳过渡和顺利衔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新闻出版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颁布新的管理规定之前,《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2002年4月17日文化部、海关总署令第23号)、《中外合作音像制品...
    根据《海关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目录具体内容公告如下: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备注单位8523292800重放声音或图像信息的磁带已录制的录音带、录像带盘8523292900已录制的其他磁带盘8523299000其他磁性媒体盘8523401000仅用于重放声音信息的已录制光盘张8523409900其他光学媒体千克8523801100已录制唱片张8523809900其他媒体磁性、光学或半导体媒体除外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八十四 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 第52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9月15日起,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至13%。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7年9月15日起,海关将按照13%的税率对进口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本公告所称“音像制品”,是指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音像制品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以及申报进口时应填报的商品编码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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