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与外方签订了购货合同,进口商品的外包装已附有商标,除了进口商品的货款外,我公司还必须根据合同要求单独对外支付商标费,这部分商标费是否需要向海关申报?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3号),杂费栏填报成交价格以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商标费应计入完税价格则应申报。延伸阅读:关商......
日期:2017-11-13 10:14:26 阅读:2372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