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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宁波海关申报进口4票黄铜类废五金,申报品名为废黄杂铜、废黄铜水箱等,申报总数量101646千克,申报总价CIF454831.92美元及杂费700元,申报原产地为香港。经查,上述货物的实际原产地为美国,需加征25%关税。当事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将其向美国公司订购的原产于美国的上述货物在香港中转换箱后,将原产地伪报成香港向海关申报进口,以偷逃应缴的加征税款。经计核,上述货物共计101646千克,完税价格计人民币3111466.34元,偷逃应纳税款计人民币878989.28元。...
日期:2023-10-27 13:14:41   阅读:316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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