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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我是一个走私嫌疑人的家属。因为家人涉走私案件,现在委托了律师,问律师关于案件的情况时,律师说目前只能向办案机关了解有关情况,但是不能看到案卷材料。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前的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不能查阅。延伸阅读:“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
日期:2019-05-22 15:09:25   阅读:1497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辩护  /  查阅  /  案卷
问:我做水客带货进境时被海关查到,后来放我走了,现在收到了个《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我对海关调查的细节及证据材料有异议,想申请查阅,请问可以吗?答:依据《海关关于当事人查阅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的暂行规定》(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号)第二条的规定,海关送达《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至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对告知事项有异议,向海关申请查阅案件材料的,适用本规定。所以当事人可以申请查阅。...
日期:2017-09-08 09:58:50   阅读:1348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海关  /  行政处罚  /  查阅  /  案件材料
问:您好。家人涉嫌走私案件,一审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有罪。我们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请问律师是否可以查阅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日期:2017-05-26 14:04:43   阅读:1808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走私案件  /  审判委员会  /  查阅
问:公司因报关失误,没有及时发现并申请改单,被海关认定我司的行为给海关统计造成影响,要对我们进行政处罚,如果我们请律师去海关查阅案卷材料,有什么要求吗?答:依据《海关关于当事人查阅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的暂行规定》(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号)第五条的规定,查阅申请应书面提出,并向海关出示下列文书和证件的原件:(一)《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二)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定证......
日期:2017-05-19 11:05:06   阅读:2180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海关  /  查阅  /  行政处罚  /  案件材料
问:走私案件,虽然一审庭审情况对我方非常有利,没想到法院仍然判有罪。现在案件已经上诉到二审法院,我想请问一下律师去阅卷能否查阅一审法官评议笔录?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应当由同一合议庭进行。合议庭成员在评议案件时,应当独立表达意见并说明理由。意见分歧的,应当按多数意见作出决定,但少数意见应当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
日期:2017-05-12 12:08:47   阅读:1707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走私案  /  二审  /  查阅  /  评议笔录
问:您好。一起走私案件,一审庭审时争议很大,但是开完庭后合议庭评议还是定罪了。现在案件上诉到了二审法院,请问律师能不能要求查阅一审合议庭的评议笔录?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应当由同一合议庭进行。合议庭成员在评议案件时,应当独立表达意见并说明理由。意见分歧的,应当按多数意见作出决定,但少数意见应当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
日期:2017-04-26 07:57:44   阅读:2125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走私案  /  合议庭  /  评议笔录  /  查阅
问:一起极有争议的走私案件,一审法院以审判委员会审理的名义判有罪。被告单位不服上诉到省高院,请问可以查阅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吗?...
日期:2016-12-22 16:16:16   阅读:1268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走私  /  上诉  /  查阅  /  审判委员会
问:您好。当事人因涉嫌走私被刑事拘留近一个月了,听说缉私局马上就要向检察院提请逮捕了。请问缉私局提请逮捕时向检察院移送的证据材料能否让辩护律师查阅?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审查逮捕阶段,辩护律师还不能查阅案卷材料。...
日期:2016-09-12 09:55:18   阅读:1497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缉私局  /  提请逮捕  /  证据材料  /  查阅
答:依据《海关关于当事人查阅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的暂行规定》(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号)第五条的规定,查阅申请应书面提出,并向海关出示下列文书和证件的原件:(一)《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二)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定证明;(三)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持有能证明自己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四)律师应有委托书、授权书、律师执业证(五)海关认为需要的其它证件。......
日期:2016-07-25 09:48:40   阅读:1107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海关申请  /  查阅  /  行政处罚  /  案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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