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自美国进口未梳的棉花231.45吨(1139包),货值47.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09.24万元。经泰安海关取样送检,检验结果显示该批进口棉花品质(马克隆值)不合格,不合格率71.93%。调查发现,当事人未经海关允许,使用该批不合格棉花共计61.57吨(303包),货物价值98.62万元人民币,生产棉纱56万元,库存棉花169.88吨(836包)尚未使用。当事人未经海关允许使用不合格进口棉花的行为。...
日期:2023-10-22 20:40:53 阅读:155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