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号【发布日期】2018年02月27日【实施日期】2018年02月28日【法律类别】反倾销【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自2015年8月1日起,对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税则号列:2916.1400)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5年第29号公告(详见附件1)。经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新加......
日期:2018-02-27 00:00:00 阅读:2631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