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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因被海关行政处罚,已经向上级海关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作出处罚的海关与我们协商,要求我们撤回复议申请,但我们考虑到撤回之后就不能再提复议了,有什么办法可以先不撤回复议但又不对复议造成重大影响呢?...
日期:2022-02-09 23:13:32   阅读:745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海关复议  /  中止  /  延期  /  终止
【发布部门】商务部【发文字号】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45号【发布日期】2018年06月08日【实施日期】2018年06月16日【法律类别】反倾销【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2007年6月15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4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2013年6月14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8号公告,决定自2013年6月16日起,继续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
日期:2018-06-08 00:00:00   阅读:2335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商务部  /  终止  /  印度  /  磺胺甲噁唑  /  反倾销
【发布部门】商务部【发文字号】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44号【发布日期】2018年05月18日【实施日期】2018年05月18日【法律类别】反倾销【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2018年2月4日,商务部分别发布该年度第12号和第1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2018年4月17日商务部发布反倾销初裁公告,决定于4月18日起采......
日期:2018-05-18 14:44:00   阅读:1967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商务部  /  终止  /  美国  /  高粱  /  反倾销  /  反补贴
【发布部门】商务部【发文字号】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26号【发布日期】2018年03月12日【实施日期】2018年03月13日【法律类别】反倾销【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2013年3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16号公告,决定自2013年3月1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型号为TDI80/20)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17年9月7日,商务部2017年第49号公告宣布,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8年3月12日到期,国内产业......
日期:2018-03-12 15:41:00   阅读:2255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商务部  /  终止  /  欧盟  /  甲苯二异氰酸酯  /  反倾销
2006年6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4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2011年6月28日,商务部对该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2012年6月27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32号公告,决定自2012年6月28日起继续实施原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2016年11月7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61号公告,公布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7年6月27日到期,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
日期:2017-06-27 14:53:00   阅读:2058次   所属:海关法库
2006年5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3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12年5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20号公告,决定维持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的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16年11月7日,商务部2016年第61号公告宣布,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7年5月21日到期,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
日期:2017-05-20 14:19:00   阅读:1942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商务部公告  /  终止  /  邻苯二酚  /  反倾销
为执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关于“中国—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措施”争端案的裁决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执行世贸组织贸易救济争端裁决暂行规则》,2016年6月20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该年度第3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案进行再调查。 再调查期间,原反倾销案申请人代表国内产业向调查机关提出撤销原反倾销......
日期:2016-08-22 15:10:00   阅读:1874次   所属:海关法库
2005年7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3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2011年7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39号公告,决定维持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的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2015年10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5年第40号公告,宣布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6年7月21日到期。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
日期:2016-07-11 14:46:00   阅读:2085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商务部公告  /  俄罗斯  /  日本  /  三氯乙烯  /  反倾销  /  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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